福大经管院委[2023]19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媒体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系、各研究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新媒体阵地的建设、运行,营造弘扬正能量的舆论氛围,确保学院新媒体宣传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特制定《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媒体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校园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院微博、微信、qq等各级新媒体平台的运行与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福州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新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第三条 学院新媒体平台院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学院及学院各单位、部门等组织名义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注册运行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其管理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审批备案
第五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名义开通微博、微信、qq及其他网络平台新媒体账号。如因工作需要,学院下属各部门、单位及组织需开通自媒体账号的,须报学院党委备案并纳入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学院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要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备案。
第六条 学院每年对各级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年审内容包括: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络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审不合格的网络与新媒体,责令其关闭网站、注销账号或通过其注册平台关闭该账号。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院的发展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
第八条 院内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学院官方自媒体未经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要自觉规范自媒体内容生产、信息发布和传播流程,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批后方可发布。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学院建立的对外新媒体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门进行管理。学院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对内新媒体平台根据工作分工要求由各部门、系室、支部、班级、个人等分别管理,各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应严格遵守 “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设立三级审校工作机制,先由撰写人进行一审一校,再交由部门负责人二审二校,最终交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三审三校。
第十二条 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内容时要注意遵守知识产权规则,所发布文字、图片及视频作品要坚持原创,非原创内容必须要取得资源授权,注明出处。
第十三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有权责令其关闭自媒体平台,并追究主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以避免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